为了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江西省教育厅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省民办高校2006年秋季招生。
江西省今年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严格区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本、专科自考助学班,也可招收普通中专学生。
同时严禁专科层次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本报记者 徐光明)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6年6月2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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