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院校(专业)志愿;《机读志愿卡(四)》填报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使用《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表》。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制定的《征集志愿表》。
填报时间
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
共建生志愿由武汉市招考办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表由武汉市招考办设计印制,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至7月1日。
填报方式
今年继续实行填涂机读志愿卡和网上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县要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填报要求
考生依据省招办在《湖北招生考试》杂志上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应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和向学校咨询等方式,了解选报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学校,正确填写(涂)志愿表(卡)。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选报志愿不当,或请他人代填、代校和代签志愿卡(表)造成志愿信息错误而导致不符合本人意愿的录取或落选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征集志愿
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由省招办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高职高专补录填报
省招办统一制定补录征集志愿表,未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22日至23日到县(市、区)招办填报,考生填报补录征集志愿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5∶00。
关键词:招生录取
投档比例1:1.2以内——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本科不进行补录——
今年的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院校工作人员不进驻省招办招生现场。在下一志愿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志愿的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
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未报到注销”不得补录——
各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高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这些考生电子档案状态显示为“未报到注销”。9月22日省招办将需补录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凡未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线的考生都可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不报到的考生)不能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即使填报了也不能参加补录。
部分院校、专业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同意的39所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