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另外,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